韦某、陈某系武陟县和山阳区来解放区打工的农民工,在解放区的两个建筑工地跟着包工头赵某干了半年多的建筑活,工程结束后,赵某和两个公司拖欠这两位农民工7万余元的工资一直不给,经解放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历经一年多的艰难维权,帮助这两位农民工要回拖欠的所有工资74840元。为表示深深的感谢,2024年9月,韦某、陈某前往解放区政务服务中心,分别向在该政务中心办公的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承办律师李森、杜美诗赠送写有“为民工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捍卫正义,维护公平”的锦旗各一面。
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韦某、陈某受雇于实际施工人赵某,并开始在焦作市某中学餐厅改造工程和某疗养院装修改造工程从事水电方面的工作,这两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分别为某建筑公司、某工程公司。2023年6月份、8月份,赵某先后向韦某、陈某出具了两份《欠条》,这两份欠条较清楚地显示了在上述两个工地拖欠韦某、陈某劳务费的各自总额和具体数额。但经韦某、陈某多次讨要,赵某和这两家公司对上述劳务费一直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为此,韦某、陈某曾多次前往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但始终没解决问题。
2023年8月,韦某、陈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前往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莫辉主任经审查韦某、陈某提供的相关材料后认为,韦某、陈某为农民工,符合法律援助的受理条件,于是当场为韦某、陈某办理了韦某、陈某诉某建筑公司、赵某、某中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全部的法律援助手续,当场将该案指派到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不久该所即将该案安排给李森、杜美诗这两位律师承办。
承办律师在接受指派的第二天即约见了韦某、陈某。在详细了解该案的基本情况后,承办律师马上撰写了民事起诉状,迅速明确了该案的办理思路。当发现缺少施工单位就是某建筑公司的直接证据时,承办律师指导受援人前往该工地对工程概况公示牌进行了拍照,并陪同受援人前往劳动监察部门调取了受援人在该工地的打卡记录等重要证据材料。8月29日,承办律师为受援人办理了法院网上立案手续,不久该案被分流至解放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在接到诉前调解的通知后,承办律师立即将纸质材料送至该中心,并积极协助调解员做赵某和某建筑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思想工作,由于赵某拒绝在调解协议中签字,该案被迫转入诉讼程序。2023年12月26日,该案在解放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承办律师积极配合法庭苦口婆心地做原被告方的思想工作,最后促使某建筑公司和赵某承认上述劳务费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且在12月底均签收了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
2023年12月,韦某、陈某因与某工程公司、赵某、某医疗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再次前往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该中心当场即为韦某、陈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当场将该案指派到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经过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2024年6月26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某工程公司同意在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向韦某支付劳务费25000元;2024年4月2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令赵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陈某劳务费15040元,某工程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目前,韦某已收到全部的劳务费55000元(其中包括赵某支付的30000元、某工程公司支付的25000元),陈某已收到全部的劳务费19840元(其中包括赵某在某中学餐厅改造工程拖欠的4800元和在某疗养院装修工程拖欠的15040元)。
这是两起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集团诉讼案件,这两起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现了法律援助律师高度的敬业精神和精湛的业务功底,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独特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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